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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受託人 Fred Lee 反對「自動解除破產令」

根據高院關法官2007年1月9日的判決,該等破產案中,破產受託人「沒有在每宗破產案中適當地履行他的半司法任務(quasi-judicial obligation),就每宗案決定應否反對讓破產令自動解除」。

上述破產案判辭長達24頁,對將要四年破產期屆滿和被反對四年自動解除破產令的人士(約150人),有重要意義。葉謝鄧律師行設立了免費諮詢熱線,並且接受當事人委託擔任代表律師,出庭與破產受託人抗辯。

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,盡心盡力,代表超過40人與私人破產受託人Fred Lee抗爭,在一宗上訴案中抗爭勝訴,還破產人士一個公道,並取得全數堂費。其後,在另宗案件中,代表10人抗爭,再度勝訴,並再取得堂費。在多次連番敗陣之後,此位破產受託人便陸續放棄提出反對,破產人士重拾希望和尊嚴。本律師樓在此類累件中亦告鳴金收兵。

真實個案:遭受託人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、應否與之達成『有條件性解除破產令的建議書』呢?

答:不應同受託人達成『有條件性解除破產令的建議書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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