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公證人事務 (Notary Public Service)
公證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(涉及一般民事類、財產類、商事類),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(Chief Judge of High Court)正式任命的國際公證人(Notary Public)確認事實的真實性、合法性,經國際公證人核實無誤,提供公證服務。
葉謝鄧律師行的謝連忠律師及謝連豐律師乃國際公證人(Notary Public),專責受理承辦各項香港境內、海外文件法律公證服務。
辦理公證類事務的當事人必須提供有相片的身份證明,例如:護照、公民證、駕駛執照等。
www.HongKongNotaryPublic.com 公證人服務查詢:Mobile/WhatsApp 6888-9999‧秘書羅小姐
關於公證費 : 公證費用可低至 900 元,例如一個公證人簽名的確認香港特區護照照片頁是真實副本 (certify true copy)。